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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无锡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申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4-03-13 |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办〔2007〕40号

关于受理无锡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申请的通知
无锡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的请示》(锡峰〔2007〕字第001号文)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请,并立项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作为主审单位承担你公司申请的技术审查,负责审评申请文件、提出审评问题、审查并监督模拟活动、编写资格申请评价报告,参加我局组织的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二、在技术审查过程中,你公司不得与主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有任何经济往来,否则我局将终止你公司的资格审查工作。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设备处段红卫
  联系电话:(010)66556368   
  传  真:(010)66556366
  主审单位负责人: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陈戈
  联系电话:(010)88301550 
  传  真:(010)88301550

  

二○○七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核承压设备 资格许可证 受理 通知

抄送:机械科学研究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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