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辽宁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仓库叉车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XDN14Z6100WX0112/00
公告附件:
公告正文:
徐大堡项目仓库叉车设备招标公告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由中核核电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徐大堡核电项目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辽宁徐大堡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对其所需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辽宁徐大堡核电一期工程仓库叉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招标方。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XDN14Z6100WX0112/00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仓库叉车
(2)设备数量:
1.25t三向堆垛叉车(磁力导引) 2台
3t电动叉车 2台
1.6t电动叉车(三支点) 1台
1.6t电动堆高车 4台
FT型二级门架电动取货车 4台
大台面钢制平板推车 8台
2t经济型手动托盘搬运车 2台
(3)交货时间:第一批2014.08.15;第二批2014.10.15;第三批2015.06.30
交货地点:核电现场 DDP
2.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
招标方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200003309200016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XX项目XX设备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
(3)发售时间:2014年4月4日~4月11日,每天9:00-17:00。
(4)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10-88023475 传真:010-8802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核能大厦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100840)
3.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4年5月7日 9:00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D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8.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徐大堡项目仓库叉车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工作,未委托任何公司或代理机构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http://zb.znpe.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