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函〔2007〕55号

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申请的函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升版(第23版)的请示》(广核运〔2007〕3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运行技术规范的升版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同意其由原有22版升至23版。

  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审评中的承诺以及运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技术规范 函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广东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