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推动新型储能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2021年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包括总则、规划引导、备案建设、并网运行、检测监督和附则等六部分。在备案建设方面,要求新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必须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梯次利用电池均要取得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已建和新建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须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预案。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在并网运行方面提出了要求。规范要求,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根据规划,到2025年,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达到30GW以上,实现至少10倍的增长。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明确了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备案与建设、并网与调度、监测与监督等环节的管理要求,是今后新型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重要指南,对规范新型储能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各类市场主体高效地投资新型储能项目意义重大。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明确指出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发展目标、总体布局等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电力供需情况,在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前提下,提出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布局等工作,指导本地区新型储能工作的开展。总体来看,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解决好新型储能无序发展问题;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发展需求,对新型储能项目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发展规模,确保新型储能项目安全、高效、稳定的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