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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召开法制工作会强调要提升法律软实力

   2011-04-10 中国核电网4
当前,中核集团正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工作,而能否处理好改革面临的法律问题,直接影响着改革成效和集团的发展进程。在当前形势下,10月14日中核集团召开的法制工作视频会议就显得尤为重要。会议提出,要提升法律“软实力”,为集团今后的改革发展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9月20日~22日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并明确集团公司今后三年法制工作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孙又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目前法制工作已经成为集团公司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随着集团“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开展了海外铀资源开发、境外核电项目投标或投资、与境外企业合作等多项业务,集团公司“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投资环境日益复杂,法律风险大幅增加。需要加强对境外投资环境及法律政策的研究,以减少、避免法律风险和利益损失。集团公司正在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工作,如产业结构优化、主业上市、辅业改制、非主业三级公司清理以及管理流程再造等,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需要各单位依法进行,规范运作,才能确保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

    孙又奇提出,集团公司今后三年法制工作的目标是:以服务于集团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为总目标,着力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工作体系,切实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和经管管理人员法律素养,集团总部和重要成员单位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达到80%,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杜绝因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为集团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孙又奇就下一步全面推进集团公司法制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各单位要对照要求,查找不足,抓紧制定本单位今后三年的法制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二是适应集团改革发展新要求,实现法制工作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团实行“三个中心”的新管理模式后,各事业部和专业板块及其他成员单位要开创性地开展法律工作,建立总部、各专业板块、成员单位之间既统一管理又各负其责的法律工作体系。三是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各单位应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把法律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管理全过程。集团公司将落实重大经济损失的问责制度。四是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切实加强集团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到2014年,在已经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成员单位中,要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80%。五是以“六五”普法工作为抓手,切实提高依法治企能力。要将法律学习纳入本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会议由集团公司办公厅主任潘建明主持,办公厅副主任、集团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李朝晖传达了国资委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并作了工作部署。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的主管领导,各专业公司以及财务公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商务中心等单位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总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普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成员单位总法律顾问、主管法制和普法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文 杨金凤 叶娟/影 胡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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