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监察院”调查发现,核四(台湾第四核能发电厂)在2000年停工110天后复工,导致工期严重延宕,不必要的损失高达1870亿(新台币,下同),今天通过纠正案,纠正对象包括台“行政院”、当局“经济部”、台湾电力公司。
台“监察院”今天通过2项核四相关纠正案,“监委”陈永祥、马秀如对2000年核四停建造成工期延宕、经费增加情形,纠正台“行政院”、“经济部”、台湾电力公司;另一案则是由“监委”林巨锒、马秀如、李炳南、马以工、陈永祥针对2001年核四复工后至2009年9月间,涉及工程延误、效能不彰等违失,纠正台“经济部”与台湾电力公司。
纠正案内容指出,核四复工后,执行效能不彰,包括未以统包模式兴建、徒增管理困难及风险,各类采购标案多达835项,导致履约争议,影响计划执行效能与进度,工程经费由1697亿元暴增至2736亿元,总投资额增加1039亿元。
纠正案内容还指出,核四停复工损失巨大,若只计入复工后的直接增支经费及使用高价火力发电的机会成本,不必要的损失高达1870亿元。(中国台湾网 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