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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签署“核事件信息交换体系”协议

   2013-04-10 中国能源报13
《华尔街日报》12月4日报道称,中国、日本和韩国就建设“核事件信息交换体系”达成协议,以便突发如福岛核事故那样的紧急事件,各方能及时交换信息。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特派专员大岛键三透露,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韩国核安全与安保委员会以及中国国家核安全局4日在广东省台山市签署建立“核事件信息交换体系”协议。

  “一旦发生事故,3个邻国将互相波及。因此我们都同意在核安全领域加大合作。”大岛键三称。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主席田中俊一强调:“日中韩都是核电大户,我们在核信息交流领域的合作非常重要。”

  “韩国在协议草拟初期表现得非常积极,我们很重视该协议。”韩国核安全与安保委员会总负责人李载成称。

  实际上,早在11月28日,中日韩三国在杭州举行的第6届中日韩最高层管理人员会议上就构建该体系已达成初步共识。

  协议规定,一旦发生国际核安全与辐射事件二级或二级以上事故,以及涉及公众利益的一级事故,各国核监管部门必须快速通过邮件和电话,向另外两国通报。

  据韩国媒体报道,根据协议,事发初期,当事国需向本国国民和邻国同时迅速通报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持续阶段,当事国需提供更为专业的灾难分析和技术信息。即使未向本国公开的信息,若邻国提出请求,或认为有必要,就要及时提供。为保证信息传递速度,当事国可使用母语传递消息,接收国将对其进行翻译。通讯手段以紧急专用电子邮件为主,电话或短信为辅。

  据悉,3国将立即设立用于信息交换的专用电子邮件帐户,还可能增设视频会议。除事故信息外,三国还将分享核安全计划等常规信息。

  另外,中日韩还决定在3国轮流进行联合防辐射训练,通过电脑模拟来验证事故、事件过程是否合理、事件信息交换体系是否有效;3国将开展地区合作项目,推进核能研究,加强核电安全管理;3国还将分阶段构建视频会议系统和网络信息共享体系。
 
标签: 核电,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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