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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在电力、核电、可再生能源等领域达成共识

   2014-03-10 国家能源局5
1月7日,中巴能源工作组第三次会议暨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史玉波与巴基斯坦水电部部长赫瓦贾·穆罕默德·阿西夫共同主持会议并讲话。

  史玉波指出,在两国领导人的推动下,两国达成了建设中巴经济走廊的重要共识,为双方深化战略合作注入了新的动力。两国能源合作有着30多年的悠久历史,在核电、常规电力、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希望中巴双方完善合作机制,推进信息交流,加强政策对话,创新合作模式,深化务实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统筹规划中巴能源合作以及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争取早期收获一批重点项目,将两国能源合作发展得更好、更深、更实。



  会议在坦诚、友好、务实的气氛中举行。期间,双方对两国能源领域合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分别介绍了能源政策规划、电力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提出了合作倡议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会后,双方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能源工作组第三次暨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工作组第一次会议的会议纪要》。双方在核电、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领域达成多项共识,并一致同意,成立能源规划工作组,按照“科学规划、平等互利、合理布局”的原则,研究制定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规划,重点研究煤炭开发、油气勘探、开采与储运规划,电源及电网布局等方面内容,推动走廊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电网互联互通,确定重点项目清单和保障机制。

  巴基斯坦驻华大使马苏德·哈立德,有关能源企业,旁遮普省、信德省政府能源部门负责人,国家能源局有关司,部分能源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标签: 中巴,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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