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保护公众的防护行动,事先在核电厂周围划出制定有应急预案并做好适当准备的区域,称为“应急计划区”。
应急计划区划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前者针对放射性烟羽产生的直接外照射、吸入放射性烟羽中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内照射和沉积在地面的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外照射;后者则针对摄入被事故释放的放射性核素污染的食物和水而产生的内照射。
烟羽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7至10公里划定的需做好撤离、隐蔽和服碘防护的区域。这种应急计划区又可分为内、外两区,内区的半径为3至5公里,撤离(包括预防性撤离)准备一般主要在内区进行。食入应急计划区系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为30至50公里划定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要做好事故情况下食物和饮水的辐射监测和控制的应急准备。
另外,事故情况下根据需要,也可能在应急计划区的部分区域采取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等长期防护行动。
在多数事故情况下,需要采取应急响应行动的区域可能只局限于相应应急计划区的一部分,但在发生极为罕见的严重事故时,可能需要在整个应急计划区采取防护行动。这就是说,应急计划区与实际的应急响应区域有所区别,它只是一个预想的可能影响范围。应急计划区的形状按核电厂厂址特征确定,不一定是圆形。
图1:核应急计划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