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核电首页 » 国内核电 » 正文

核安全法或提前送审 滨海和内陆核电要求一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04-20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4月17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召开媒体座谈会,围绕全国核电安全监管情况和公众沟通工作与媒体进行交流。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内外对滨海和内陆核电的安全水平要求是一致的,可以说内陆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内陆核电发展更需关注社会和公众接受度。《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座谈会上了解到,近年来,世界范围看,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保持大规模的核电建设,目前,在建核电机组27台,约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1/3,均为滨海核电。

核电安全保障已具备

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后,中国的核电发展经历了几年的沉寂,近年来,在环保等背景下,核电的发展步伐重启并加快。

据了解,现役的核电机组有23台,在建核电机组27台,约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1/3。

然而,由于担心核电发展的安全问题,在我国核电发展过程中,呼吁重启内陆核电和坚决反对发展内陆核电的声音交织。

在一些反对发展内陆核电的专家看来,地震灾害、水资源短缺、空气扩散条件不理想等都将可能成为内陆核电发展的安全隐患。

但是,国外大力发展内陆核电的经验和不断进步的技术水平,也成为支持内陆核电发展的有力佐证。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周大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内陆核电和沿海核电完全是一样的,实际上世界上大多数核电都在内陆。”

据国家核安全局介绍,关于内陆核电发展,国内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一些调查研究,有以下几条意见:目前世界运行核电机组,超过一半在内陆,美、俄、加、法等国的内陆核电比例更高;其次国内外对滨海和内陆核电的安全水平要求一致,内陆核电安全有保障;还有结合内陆的特点,在核电厂设计中采取了包括设置冷却塔、采取更严格的排放限值等措施,以保证不会对水体水质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此外内陆核电发展更需关注社会和公众接受度。

国家核安全局副司长谭民强在座谈会上说:“核电发展的两大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一是公众接受的问题。”

在监管方面,国家核安全局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在每个核电厂周围设有多个监督性监测点,保持24小时连续监测。

国家核安全局称,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

周大地认为,核电标准、技术要求在中国已经很严格了,内陆核电重启的安全保障已具备。

核安全法获突破性进展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副局长王禹民就曾表示,准备将内陆核电恢复起来,内陆核电站会列入到下个五年规划。

国家核安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核安全法》可以提升我国核安全法律层次,将我国核安全监管体制、基本原则及主要制度等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可以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

国家核安全局透露,目前,《核安全法》提请审议时间预计将比原计划提前,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了解,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

对此,周大地认为,中国现在的核安全基本上是把国外的要求、标准等全部借鉴过来,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当前最先进的安全标准,实际上,中国在这方面的要求,特别是技术指标,比国外要高,《核安全法》立法已有基础。

而在今年4月11日至12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等一行就制定《核安全法》赴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题调研。陆浩强调,下一步全国人大环资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速推进《核安全法》立法工作的进程。
 

 
 
[ 文章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责任编辑:cp029]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本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如因作品版权问题需要处理,请与我们联络。新闻投稿 新闻投稿

本文链接:http://np.chinapower.com.cn/news/ 转载请注明

 
遵化人才网www.zhrczp.com

 
热门图文
编辑推荐
点击排行榜
黄岛招聘网www.hdzp.com
经营性网站备案 可信网站 网站荣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