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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呼吁国会批准美国中国核能合作协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05-14 | 来源:中新社

中新社华盛顿5月12日电 (记者 张蔚然)美国国务院负责国际安全和核不扩散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托马斯·康特里曼当地时间12日呼吁国会批准一份为期30年的美中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强调美中继续核能合作符合美自身利益。

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当天就美中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举行听证会,康特里曼出席作证。中美于1985年签署了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但由于美国国会一些人毫无根据地指责中国“扩散核武器”,担心与中国核能合作影响美国安全,协定拖到1998年才正式实施。由于协定将于今年年底到期,为继续核能合作,美国国会需要批准这份协定。

康特里曼当天向议员们表示,过去6年来总统奥巴马在与亚太国家的互动中建立了一种“新常态”,其中包括在一系列双边、地区和全球性问题上与中国开展“高质量”合作,同时建设性地管控分歧和竞争。两国继续完善外交政策协调,共同解决核不扩散、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挑战,与中国的核能合作即是实例,美国批准协定符合自身利益。

他表示,自1985年至今,中国在核不扩散领域的记录出现“巨大进步”,在发展民用核能产业的同时,中国于1992年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2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保障监督协定的附加议定书在中国生效,2004年中国加入了核供应国集团。

康特里曼强调,与1985年签署的协定相比,2015年版本的协定加强了美方对于核不扩散的管制。批准协定将不仅提升核不扩散合作,也将使美国核能公司从中国快速增长的市场中受益,支撑美国数万个高薪就业岗位。

按照美国《原子能法》,总统应对与其他国家达成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进行审核,并出具有关协定不会损害国家安全的书面决定和意见,一起递交国会审议。国会在收到协定后,将有90天的时间对其进行审议。
 

 
关键词: 核电 美国 核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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