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0日至21日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核应急工作研讨会,对我国核应急工作20年特别是近几年的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会议认为我国核应急工作在九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建立了核应急体系。由国防科工委牵头,国务院和军队的18个部门组成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核应急工作;在有核电厂的广东、浙江、江苏及其他核设施较为集中的四川、甘肃成立了省核应急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核应急工作;核电厂营运单位(或核电基地)建有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核设施营运单位组成的核应急三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
二、制定了核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作为国家25个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已由国务院批准发布。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省份、核设施营运单位依据《国家核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编制了各自的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各级各类核应急预案上下贯通、相互配合;
三、建立了适用于核电厂的核应急法规标准体系。国务院和军队有关部门依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了《核电厂核事故报告制度》、《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培训规定》、《核电厂应急演习管理规定》、《核或辐射影响越境应急管理规定》等十几部部门规章和管理导则,还颁布了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初步奠定了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法制基础;
四、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包括国家公安、卫生、环保、气象、交通、信息和部队有关部门以及核电厂营运单位及其所在省在内的核应急指挥与响应设施也已投入运行。各级指挥中心正在搭建或完善软件平台,核应急信息的互通互联正在实施中;
五、核应急技术攻关有所突破。事故源项分析、辐射监测、航空监测、气象保障、应急决策支持、辐射损伤救治等技术领域取得一批实用的科研成果。依托科研院所、医院、部队建立了若干技术支持中心。核应急专业支持力量得到进一步增强;
六、开展了公众宣传与国际交流。各级核应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众信息沟通,利用国家原子能机构网站、政府有关机构或企业网站及《核应急准备通讯》等刊物,与公众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与有关国家或地区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气象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的核应急交流与合作;
七、常备不懈,积极进行核应急演习。各级核应急组织定期举行包括单项演习、综合演习、公众参加的场外演习、场内场外联合演习等在内的各类演习,通过演习,验证了各级组织、各类预案的协调性和应急设施的可用性,并通过演习,不断提高万一事故下的实战能力;
八、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救援条例》,担负着核电厂场外应急救援和支援使命,为建立国家核应急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多年来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优势和技术特长,结合正常战备训练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在核应急机制建设、核应急救援科学研究、核应急装备和支援地方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九、认真履行国际义务。根据《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加强国际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系统的行动计划,参加国际核应急演习,履行事件国际通报。
核应急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国际、国内社会对核电安全的信心,为我国核电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古新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