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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将以行政令搞“核四公投”

   2008-04-10 大洋网19
大洋网讯 上周举行的台湾“立法院”临时会虽然没能通过“公投法”,但当局以“行政命令”推行“公民投票”表决是否兴建第四座核电厂(核四)的计划,势在必行,“行政院”将于本月内宣布有关命令。
  据中新网消息,“总统府副秘书长”吴钊燮日前表示,民进党已经改变“台湾独立建国”的主张,因此现当局绝不会进行“统独公投”,“公投法”只是“防御机制”。

  “立法院”日前为协商“公投法”而举行的临时会草草收场,未能通过“公投法”,而决定把“公投法”交付朝野协商。根据“立法院”议事规则,需三、四个月的“协商期”,最快要10月才能通过;若再依照一般“公投”程序,至少还要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一共至少需时7个月。因此,在明年3月“总统”大选之前未必来得及“公投”,即使来得及,也距离“总统”大选相当近,会影响选情。

  由于陈水扁已对反核团体作出承诺,当局仍将照原计划举行咨询性“公投”,“行政院”将在7月公布相关行政命令。而台北市长马英九等泛蓝阵营县市长早前已经表态,如果没有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根据,他们将拒绝执行“公投”命令。

 
标签: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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