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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订电业法规:核电厂2025年前全面停止运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7-01-12 |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临时会11日三读通过“电业法”修正案。朝野表决通过核能发电设备应于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

  “电业法”大翻修,朝野也表决通过核能发电设备应于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台当局并应订定计划,积极推动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相关作业,处理兰屿核废料问题。

  至于“电业法”修正重点,还包括绿电自由化,开放绿能发电业与售电业,将台电业务切割为“发电”、“输配电”及“售电”三大区块,台电须在6至9年间完成切割;绿能发电可获优先调度、输配电费优惠、直接销售等鼓励。此外,为稳定电价,减缓电价波动,台当局得设立“电价稳定基金”。

  台“电业法”制定迄今已70年,虽历经9次修正,但有关市场架构及电业管理制度已超过50年未修正。这次大幅修正,是希望在稳定电力供应的前提下,重新架构台湾电力市场运作方式,以期建立一个具“多元供给、公平使用及自由选择”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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