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恰希玛核电厂二号机组工程(C-2项目)2010年度工作会议结束当天,恰希玛核电厂三号、四号机组工程(C-3/C-4项目)土建合同签订。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表示,要把C-3/C-4项目做成精品工程,为进一步开发更多更大的海外核电市场、积极参加国内核电项目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中核建设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穆占英,中核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余剑锋出席了签字仪式。
C-3/C-4工程是我国与巴基斯坦两国政府间合作的重大项目,也是我国又一成套出口援外工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该合同的签订标志着C-3/C-4项目准备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也是项目的土建施工工作从软件准备向具体实施的重要转折。
C-3/C-4项目是以C-2项目为参考电厂,在恰希玛厂址上建设的一座2ⅹ340MWe核电厂。在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及集团公司的领导和支持下,经中巴双方的共同努力,C-3/C-4项目主合同于2008年11月20日由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与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在伊斯兰堡签署。主合同签署后,与合同生效条件有关的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且取得了重要进展,中巴政府间贷款框架协议已于2010年2月12日签署,主合同于3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