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最新完成的《2012高技术发展报告》提出,中国应对核电开发规划进行重新审视,进一步明确发展路线图和空间布局,完善相关政策和监管体系,保持适当的速度和规模增长,并适时对其进行评估和调整。
2011年日本“3·11”强震海啸引发福岛核事故对未来核能政策产生深远影响,重新审视全球核能发展和中国的核电发展战略,梳理核电安全发展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王毅为《2012高技术发展报告》撰文“关于核能安全发展的思考”称,从能源安全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角度看,中国发展核电是能源多元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完全必要的,但核电发展计划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必须考虑多种风险因素:
一是不断演化的国际金融危机将会给中国的产业结构及其能源需求产生多大的影响。二是铀资源的安全供应及其价格问题。三是经济成本问题,包括巨大的投资建设成本和较长的建设周期、不断增长的预算、日益积累的核废料及其高额的处理成本等。四是技术问题及其成本不断提高的影响,包括处理好第三代核电及“二代加”核电等多种堆型的并存、标准化及国产化问题;解决第三代核电技术商业化过程中问题;快堆及其他先进堆型的研发路径及商业化示范;选取和论证核废料处理技术路线等。五是保证项目的严格审批,建设、运行和退役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六是公众的沟通交流问题。
为推动实现核能安全发展,王毅在报告中提出6项政策建议,具体包括:加快《原子能法》或《核安全法》及相关安全规范的制定;改革核安全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核能监管机构;在长期能源发展战略框架下调整和完善核电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核电技术发展路线图,充分论证主流技术及乏燃料的处理方式;采用核电专业化运营管理方式,提高核电运营管理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沟通。(记者 孙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