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童克难北京报道 国家核安全局日前在北京召开媒体座谈会,围绕全国核电安全监管情况和公众沟通工作与有关媒体进行了交流。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全国核电安全监管情况。1984年,我国设立了国家核安全局,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工作。目前,中央本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约有1000人,已具备较为完善的核安全审评和监督能力,包括计算校核和试验验证、现场监督检测、事故应急应对、辐射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软硬件设备和手段。
据介绍,现役的23台核电机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安全业绩,迄今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和以上级别的运行事件。多年的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在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综合排名中,我国运行的核电机组各项性能指标均处于全球中上水平,部分机组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在建核电机组27台,约占全球在建核电机组的1/3, 建设质量均处于受控状态。
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对核电厂的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直至退役等活动进行全过程的核安全监督,通过日常检查、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核电厂所有核安全重要活动均纳入国家核安全局监管范围,在每个核电厂周围设有多个监督性监测点,保持24小时连续监测。
谈到如何实施核电厂监管工作时,他以台山核电厂核安全审评和监督检查为例,指出国家核安全局及地区监督站组织投入各类专业审评力量400多人·年开展安全审评,并对台山核电厂实施18次例行和非例行检查、57次各类专项检查和711次日常检查,保证了台山核电厂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建造质量受控。
在回答媒体记者关心的运行核电厂环境影响和内陆核电问题时,这位负责人介绍,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运行核电厂周边环境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正常涨落范围内;国内外对滨海和内陆核电的安全水平要求是一致的,可以说内陆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内陆核电发展更需关注社会和公众接受度。
对于核安全公众宣传和沟通问题,参会的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核安全局制定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等程序文件,并发布了《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开展相关工作。
关于《核安全法》立法,这位负责人介绍,国家核安全局科学研究立法难点,提出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积极理顺核安全监管职能,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调研活动,并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来华交流。目前,《核安全法》提请审议时间预计将比原计划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