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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核电站去留被写入核电领域最高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08-10 | 来源:电缆网

【电缆网讯】近日,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和审批被写入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核安全法》已经确定于明年年中送交全国人大讨论。2016年推出的《核安全法》将以顶层大法保护公众话语权。

国家能源局人士表示,公众不同意,核电站肯定不会建。

2013年,《核安全法》正式进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4年,在《核安全法》立法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提出了涉核领域法规体系顶层设计方案。

据了解,《核安全法》也可以在相关领域弥补我国核安全法律制度空白,如核事故损害赔偿、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忽视的。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举例说,以往在核电站建设过程中,主管环境评级和监督,能源局主管审批,有时候大家意见不完全一致。有了《核安全法》之后,就可以严格按照各个环节进行工作。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

目前,新建核电厂非常注重周边居民的态度和意见,华能集团便在山东荣成石岛湾核电站展开了“公众开放日”。而且在“公众开放日”中,确有公众代表提出了有关核电安全和对海水升温等尖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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