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际原子能机构经过对我国进行为期10天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跟踪评估认为,福岛核事故后,中国核设施安全改进行动稳步实施,应对举措及时有效。此次评估是国际原子能机构针对2010年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79项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回访。
在当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此次评估团的领队、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执行副主席拉姆齐·嘉美尔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6年来的工作给予积极评价,他说:“中国国家领导人对核安全给予高度重视并作出了政治承诺。中国政府发布并实施了核安全规划,核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财务经费大幅增加,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核安全法规体系,优化了组织和管理系统,独立有效地开展许可、审评、检查和执法等监管活动。福岛核事故后,核设施安全改进行动稳步实施,应对举措及时有效。”
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表示,“30年来,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始终坚持接轨国际,致力于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安全监管体系,连续开展国际同行评估,就是要借助国际同行的力量,促进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的持续提升,后续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还将继续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我国开展综合监管评估,不断提升我国核安全监管水平。”
此次评估是我国与国际安全标准的再对标,向世界各国显示了中国核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公开透明。此次评估,不仅为我国参照国际标准全面梳理优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搭建了平台,而且有利于我国核安全监管经验的分享和推广,也为我国核监管工作吸取国际先进经验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据悉,共有来自IAEA和9个国家的14名专家对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总体状况,进行了历时10天的系统评估。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组织参与了此次评估活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是国际原子能机构为成员国提供的服务活动,是IAEA最具影响力的同行评估活动之一,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安全标准,对成员国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提供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据悉,我国先后3次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来华进行此类评估,2010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中国进行了第3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在政府责任、全球核安全体系、监管职责以及核安全的许可、审评、监督、执法、应急等10个方面提出了79项建议和希望。今年,我国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行跟踪评估,也被称为后评估。据了解,此次评估还新增加了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反馈和辐射环境监测两个部分。(文/影 胡春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