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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强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提高认识把握规律

   2008-04-10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8
安全生产:提高认识 把握规律 理清思路 推动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李毅中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科学精辟地回答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基本方针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温家宝同志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也作了重要讲话。这些重要精神,为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明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尽快扭转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状况,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一、深刻领会、自觉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

    胡锦涛同志指出,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是我们党对科学发展观认识的深化。安全发展体现了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发展应当具有持久和后续能力,既不能以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同时,努力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
    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安全为基础、前提和保障,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安全生产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应当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状况,大幅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和震荡,国家才能富强安宁,百姓才能平安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要运用“安全发展”的理念,加深对安全生产发展规律的认识。研究表明,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其安全生产大致都经历了从事故多发到逐步稳定和下降、然后根本好转的发展周期;同时发现,安全生产除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相关外,还与政府的安全监管、安全法制建设、科技发展水平和安全投入、社会福利政策、教育普及程度、安全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建国5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生产活动规模的急剧扩大,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总人数较长时间里保持上升态势。通过政府监管、法律约束、政策引导、社会监督等,反映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互关系的一些相对指标,如工矿商贸企业10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等,已呈现持续下降趋势。随着安全法制逐步健全、政府监管力度加大,事故总量逐年上升势头也开始得到控制。当前,我们既要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好攻坚克难、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同时又要看到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状况的逐步好转,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进一步增强信心。
    要贯彻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做好安全规划,明确奋斗目标。2004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分阶段的中长期奋斗目标。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安全生产列为专节,设置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规划“十一五”期间分别下降35%和25%。目前,这两个指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百万吨煤炭死亡率,已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公报。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上述规划和目标,体现了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煤炭工业安全发展规划等,也都将陆续出台。各地政府在制定地方发展规划中,也都设置了相应的安全指标,与国家“十一五”规划相衔接,明确了奋斗目标和保障措施。通过层层制定安全规划,保证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丰富发展了党的安全生产方针

    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完整的统一体。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认真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事故发生后组织开展抢险救灾,依法追究事故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固然十分重要,但对于生命个体来说,伤亡一旦发生,就不再有改变的可能。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往往是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防范事故的有效办法,就是要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能等到付出了生命代价、有了血的教训之后再去改进工作。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治理隐患上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鉴于我国煤矿自然灾害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现状,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打好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两个攻坚战。其他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工矿商贸、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也都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造成目前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浅层次因素,也有深层次矛盾;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在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同时,探寻和采取治本之策,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着手,抓紧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强化两个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逐级抓好落实;要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管,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重大问题要亲自动手抓。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是政府监管主体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弊端,切实履行好监管监察、行业管理等职责。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领导人和经营管理者要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确保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要依法依规,自觉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加强改进安全基础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排查和治理隐患,创建安全型企业;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能力,直接反映了党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正确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指导协调、监督保证水平,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大政方针、法制建设、工作格局、运行机制、舆论导向、政治保证等方面。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支持两个责任制的落实,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四、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程、地方性法规等所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环境逐步改善。企业、行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安全法制的延伸,也日趋健全。但是,安全生产法治方面,仍然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用重典治理安全生产领域的混乱现象,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必须严刑厉法。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酿成重特大事故,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有的性质恶劣,民愤极大,必须严厉打击,绳之以法。在各方面的支持下,《刑法》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法律的修改和司法解释工作正在积极推动。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普遍赞同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刑事处罚力度,尤其要严惩事故瞒报行为,以震慑犯罪,有效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政府监管权威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权益。同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加大处罚,惩一儆百。
    必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2005年以来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的实践表明,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可以增强合力,提高执法权威和执法效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企业的整顿关闭,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联合执法也取得了成效。
    必须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不仅要依法惩治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还要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坚决打掉非法业主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对不认真履行执法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追究其责任。2005年以来,中纪委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日中纪委牵头,高检、高法、监察部、司法部、安监总局等参加,对近两年来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察。要把揭露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纳入安全监管监察、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出台《关于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暂行规定》,建立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依靠人民群众,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各类媒体积极反映安全生产问题,这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和促进。一些伤亡事故、重大隐患以及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常常是新闻媒体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出反映和揭露。建立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机制,不仅可以揭露问题,抨击丑恶,使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无处躲避,使不法分子、腐败分子无处藏身,而且可以匡扶正气,表扬先进,激励各级干部自觉遵循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更加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发动职工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经营者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弘扬“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要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安全信息处置工作机制,对媒体揭露的事故要灵敏反应,快速查清。要保证群众举报信息渠道的畅通,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置。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状况的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建立在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坚实基础之上。

    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政方针、政策措施已经确定,千万不能停留在口头上、会议上和文件上,务必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的生命,不能有任何疏漏闪失。粗枝大叶、马马虎虎,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大敌,必须认清危害、坚决克服;必须自觉遵循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养成真抓实干、严密细致的工作作风,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原载:《求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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