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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应急办对今后核应急工作提出十点建议

   2008-04-10 国家原子能机构网44
[国家原子能机构网讯] “今年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适应我国核能和平利用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结合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要求,核应急工作要继续贯彻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精心安排各项工作。”这是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王毅韧在2OO6年6月 28 日召开的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第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同时,他还对今后工作提出十点意见和建议:

  第一,落实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成员部门、各有关省市、核设施营运及核活动实施单位应根据审议通过后的《国家核应急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紧密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核应急工作,并纳入各自部门相应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去。

  第二,编制完善预案。各部门、地方及主要核设施单位应根据《国家核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抓紧编制或修订各自的预案及执行程序。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做好纵横向衔接,特别是要将预案规定的责任、制度、措施、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等落到实处,完善联动协调机制。

  第三,健全组织体系。已建立核应急机构的省市应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充实力量,整合资源,健全运行机制和保障系统。拟新建核电厂、重要核设施相对集中的省市应按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要求,抓紧核应急组织的筹建工作。要抓紧研究建立适应军用核设施特点的核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四,推进法制建设。继续抓紧《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促进尽快出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推进核应急法规标准建设,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建立相关的信息管理、应急物资、队伍管理、资金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完善核应急管理机制。

  第五,夯实基础能力。认真研究各类核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发生机理,做好全国核应急网络系统顶层设计,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推进决策支持、检测监测、辐射防护、应急医学、应急气象保障、技术管理等各类技术支持中心的建设;建立应急辐射监测、航空辐射监测、洗消去污、辐射损伤救治等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搞好队伍装备的配备。

  第六,重视监测预警。各部门、各单位的核应急工作要“关口前移”。应注意加强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特别是要研究解决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中所遇到的制约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做好各类核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第七,保持常备不懈。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有针对性地安排单项演练与综合演习,有条件的地方要定期安排场内与场外联动的联合演习。积极筹备并适时启动国家级核应急演习计划。要实现对各级核应急预案及其执行程序的动态管理,注意不断增强核应急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实战运用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

  第八,提升技术水平。要发挥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队伍的作用,建立核应急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注意借鉴国际核应急领域的研究成果,积极组织开展核应急关键技术的研究和科技攻关,包括典型核事故的产生机理和防范技术研究,先进适用的核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开发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对核事故的预警、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促进我国核应急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九,积极做好核反恐工作。按照国家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预案的要求,加强核反恐基础建设和核设施的安全防范。根据积极兼容,大力协同的原则,充分发挥业已建立的核应急管理体系与各种核应急资源的作用,做好核反恐工作,特别是要协助做好2008年奥运安保与核反恐的前期工作。

  第十,做好科普宣教。应高度重视核基础知识和核应急预案的科普宣教工作,各级核应急组织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制定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核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宣传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增强公众的核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核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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