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日前批复了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关于转报湖南石门电厂规范改制的请示》。
国电公司的批复内容为:
一、在湖南省政府承诺目前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方股比不变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湖南石门电厂一、二期合并,由湖南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简称“省经投”)持股70%、湖南省电力建设开发总公司(简称“省电投”)持股15%、华中电力开发公司持股14.5%、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持股0.5%等四家共同组建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按石门电厂一期总投资额27.3亿元的25%设立。
二、为使省经投在新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70%,同意省经投以其持有的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与省电投在石门电厂的部分出资,按净资产等值的原则进行置换,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资产置换后,省电投在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由60%调整到90%、在石门电厂的出资比例由47%调整到15%;省经投在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由30%调整到70%。
三、省电投在石门电厂的出资比例调整的同时,原为石门电厂担保的债务余额、按新成立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调整,在办理担保转移时,请与各债权人做好协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