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电力电量分配方案初步确定,正待国家审定。由国家计委确定的三峡电力分配方案的原则是:
一、以市场法则为主的原则,三峡电价要做到不推动受电地区电价的提高;
二、尊重历史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平衡的原则。
原则中规定,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和重庆等7省2市为三峡电力的供电范围。三峡电力在这7省2市的分配将以三峡电网设计输送方案为基础,根据三峡不同时期的出力、各省(市)电源结构特点和社会在大区内的比例及能源资源特点、电力供需状况、在建电力工程规模等因素进行必要调整,以进一步优化能源配置,发挥三峡电站的发电效益。根据三峡电站发电机组的投产计划,在2003年三峡电站首批机组发电后逐月分配至各省(市),并要求各省(市)做到心中有数,将三峡的分配电力列入各省(市)的电力发展规划之中,合理安排今后的电力建设,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