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中国国家核安全局以国核安发〔2009〕164号文件向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核设备”)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46号)。这是“国核设备”继今年取得美国ASME协会N、NPT、NA核级综合认证证书之后,在资质取证方面取得的又一项重大突破。
“国核设备”承担制造的AP1000核电钢制安全壳为世界首次制造,将首次应用于三门核电站,该设备属核二级设备。
国家核安全局在对“国核设备”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审查并对现场检查后,认为“国核设备”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测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国家核安全局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批准“国核设备”的申请,颁发钢制安全壳制造许可证。该许可证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国核设备”应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严格运行核保证质量体系,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