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风电  变电  变压器  核电  开关柜  互感器  电缆  绝缘子  火电  柴油发电机组 

国家海洋局暂停受理核电项目用海

   2011-04-10 法制网——法制日报2
本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海洋局日前决定,暂停所有新上核电项目的海域使用受理工作,不再出具核电项目用海预审意见。

  3月11日,日本本州岛东北部海域发生里氏9级强震,并引发海啸,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这一事故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抓紧编制核安全规划,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据了解,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是我国发展核电的主战场。继1991年秦山核电站和1994年大亚湾核电站建成投运后,我国又先后建成了秦山二期、岭澳、秦山三期和田湾核电站,形成浙江秦山、广东大亚湾和江苏田湾三个核电基地。

  沿海核电的建设需要通过填海解决厂区建设用地的不足,需要在适宜的海域修建取排水设施和开敞的温排水海域解决冷却水问题。自2002年海域法实施以来,国家海洋局优先、重点、有效地保障了国家核能建设的用海需求,科学合理配置海域资源,核报国务院批准了辽宁红沿河核电一期工程、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浙江秦山核电站扩建(方家山核电)工程等9个项目海域使用,为我国核电发展提供了有效用海保障。

  为贯彻落实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海洋局决定,暂停所有新上核电项目的海域使用受理工作。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标签: 核电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核电
推荐图文
推荐核电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10417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