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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检查全面展开

   2012-04-10 中国核电网5
本报讯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近日发布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第一期工作简报。简报指出,目前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已全面展开。截至4月28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已收到环保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22个省环保部门报送(抄送)的检查计划(实施方案)等,收到来自4个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的6份工作进展简报。

      信息显示,环保部于今年3月13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同时印发了《全国铀矿冶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据悉,涉及铀矿冶的《实施方案》包括铀矿冶辐射安全综合检查的目的、依据、职责、范围、内容、专家组组成、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等方面。针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铀矿冶企业环评、验收、监测、尾矿,针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库和退役等五个重点环节,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自查表》和《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检查表》。

      此次全国铀矿冶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企业自查,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排查,环保部抽查,安全整改回头看。自查要到位,排查不缺位,抽查有重点,整改有实效。3月底以前,各企业完成自查;4至7月,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由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组织对辖区内铀矿冶企业进行安全排查。期间,环保部将重点对有信访投诉、近年来发生过辐射环境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铀矿冶企业进行抽查。有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及其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将参与安全排查和抽查。

      据了解,通过此次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将全面掌握铀矿冶企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不完备、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善、监测手段不齐全、尾矿库和退役计划以及辐射防护措施等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监督执行。同时,严厉查处铀矿冶系统发生的环境违法事件。

      此外,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网站称,本次针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将涵盖运输容器及放射源、核材料等的运输活动。检查内容包括运输容器及其内容物、辐射监测、运输限值、辐射防护、应急与安保、质量保证、人员培训、标识标牌等方面。

      另悉,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针对本次专项行动,已经组织编制印发了《全国辐射安全综合检查法律法规汇编》及《全国辐射安全监管法规、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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