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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非公“新36条” 涉及火电 核电 电网行业

   2012-04-10 中国核电网4
能源领域非公“新36条”实施细则正在加紧编制,6月底前有望由国家能源局发布。

    5月2日,国家能源局官员告诉记表示,“煤电油气及新能源每个领域都有相应细则出台,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各个领域问题不同,一些是长期存在的老问题。”

    按照能源局计划,实施细则将在5月份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争取在6月底前印发。

    截止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分别组织召开炼油、煤炭、新能源等领域座谈会,征求民资参与上述领域开发的意见。在电力领域,已分别成立火电、核电、电网行业工作小组,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此外,能源局将以编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条例》和《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为切入点,组成两个工作组,鼓励引导民资进入天然气管网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

    虽然非公“新36条”已经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但是,目前在能源领域,除新能源、煤炭外,油气、电力产业多由国有资本构成,民间资本进入尚有制度障碍。

    “能够参与国有石油公司业务的民企少之又少。目前,缺少一种创新机制,让国企有与民企合作的积极性。”一位民营燃气企业负责人说。其所属企业正在通过各种途径,争取与三大石油公司开展合作。

    在国内石油流通领域,三大石油公司占据主导地位。民营炼油和流通企业因油源和进口管制问题,在石油市场长期缺少话语权。

    近年来,民营石油企业曾多次公开上书,建议政府逐步放开原油进口控制,给予地方炼厂原油进口权或使用权。

    在油气开发领域,国土资源部拟引入市场机制,开展页岩气探矿权招标出让,以打破油气领域的垄断格局。2011年6月,国土资源部组织首次页岩气探矿权招标。但最终,只有中石化、河南煤层气公司两家国有企业中标。

    与石油、电力领域不同,民资已经解决新能源入场问题。“但是,相对五大电力集团,民资在电站建设路条、并网、补贴申请等方面都比较困难。民资建分布式小型光伏电站审批环节太多手续复杂,并网难度大。”一位光伏行业人士说。

    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通过立法保障分布式发电的公平并网和多余电量收购,强制电网企业为用户提供电力备用,放宽售电业务管制,推动独立发电商和能源服务商介入,简化分布式发电项目经营许可审批程序。

    有能源领域专家提醒,“鼓励民资实施细则出台后,关键是执行。否则,仍将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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