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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认为应进一步开展和平利用核能工作

   2012-04-10 中国核电网2
中国代表30日在维也纳举行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九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上发言说,和平利用核能对国际社会应对能源危机和气候变化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应进一步推动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发展。 

      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成竞业认为,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各国应大力促进并加强国际合作,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发挥更大作用,有能力的国家也应积极协助发展中国家为和平目的开发利用核能。对于和平利用核能过程中发生的核事故,各方应认真总结教训,加强相关国际合作,强化核能安全措施,从而提高防范和控制核事故的能力。

      成竞业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应得到切实维护,不能以防扩散为由限制无核武器国家的上述权利,而无核武器国家则应在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中,切实遵守防扩散的国际义务。

      成竞业还介绍说,中国高度重视通过和平利用核能促进自身发展,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和恪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扩散义务前提下,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与交流。在核能开发利用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中国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积极稳妥地开发利用核能,并将继续参与相关国际合作,积极提供对外核安全援助。中国还将与各国一道,共同寻求加强核能安全。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0年3月5日生效,其主要目标是防止核武器和核武器技术扩散、促进和平使用核能的国际合作以及推动实现核裁军。条约规定生效后每5年召开一次审议大会,审议条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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