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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企业应注重社会责任 增强信息透明度

   2012-04-10 中国核电网13
核电建设中,开展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是社会稳定与核电协调发展的要求。在核电项目建设前,充分论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并做出科学决策,能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注重与民众的互动,能够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开展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对促进核电安全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以及《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发布,我国核电进入稳中求进的发展时期。开展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目的是把社会稳定风险前置到核电项目启动之前,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实现社会矛盾由被动处理向主动化解转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实现核电建设过程中有效降低社会风险的目的,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核电稳步发展。

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

      我国核电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属于一般工程建设可能导致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例如核电厂建设初期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另一类属于核电建设特有的社会风险因素,例如在核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区域公众出于对核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担忧而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针对这两类社会风险,特别是后一种,其产生原因复杂,不仅与公众参与、公共宣传、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有关,还与个人认知、风俗、习惯、意识等因素有关,因此应及时地通过公众参与、公共宣传等措施,让公众了解核电,建立对核电的信心。我国在防范和化解这类核电建设社会风险上已经进行了良好实践,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公众获得更多知情权

      在核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建造和运营阶段,各核电企业集团不断优化群众工作方法。例如中广核集团在公共关系维护上建立了《工程公司公共关系管理规定(暂行)》、《工程公司危机管理规定》、《工程公司舆情危机应对预案》等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公司危机公关处理机制,明确舆情危机处理职责和应对措施。

      信息化时代公众了解核电建设方式有了一些新的渠道,可以通过网络了解核电厂的运营情况以及表达公众的诉求和关注。例如核电企业通过企业微博等方式及时告知公众核电厂运营情况,公众可以通过在线留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关注,企业可以在线回复公众关注或疑问。目前,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等已经开通了企业微博。

核电科普宣传多样化

      核电科普宣传是提高公众对核电认知的重要措施之一。目前,各核电企业每年通过展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核电成就宣传和核能科普教育。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利用自身资源和地理位置,向海内外游客免费开放核电展室、普及核电科普知识,并与中国核学会联合主办“两院院士连云港行”等活动。

      核电科普宣传也带来了实际的效果。大亚湾核电厂针对香港地区进行重点沟通,每年举办请香港公民来参观等一系列科普宣传交流活动,在建岭澳核电厂(一期、二期)时,香港公众对核电的接受程度总体向好。

核信息日益透明

      随着信息化程度日益提高、信息透明度日趋增强,公众的民主意识广泛增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内容要主动公开。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颁发355号文《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核安全局2011年45号文颁布《进一步加强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的通知》、《核电厂重要事件信息发布导则》,要求加强核电信息公开透明及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制、程序、方式等。

      一些核电企业集团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自己的《核电厂核与辐射安全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针对与核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生产运营活动、与核安全的重大技术改造等相关情况进行公开,另外针对发生在核电站的地震、台风、海啸等对安全构成影响可能引起传媒或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事件也进行公开。此外,公众随时可以登录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及核电业主等网站方便地查询实时更新的核与辐射安全信息。这一系列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众的疑虑。

核电企业更加注重社会责任

      核电企业集团每年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把搞好周边社区关系作为公司的一项社会责任,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街道办、社区进行沟通协调。核电企业集团通过必要资助,或者采取双方合作的方式实施了加强与地方发展的一些长效项目。一些核电企业从每年预算中列出费用,支持当地公益事业,用于教育基金、文体设施、广播电视,资助、参加或共同举办一些公益活动。

      在积极实践的同时,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例如,针对核电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的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定性定量评估方法等有待补充完善;计划拟建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开工建设和在运营阶段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需要有法规制度作为依据规范和统一协调相关工作。二是风险管理系统化有待提升。一般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包括进行风险源的识别、对风险因素分别进行分析、形成有针对风险源预案。核电建设风险管理还要做好风险跟踪和严格监督以确保实施。当前开展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在风险分析和评估上缺乏系统的分析评估方法以及充足的风险概率数据支撑,在风险跟踪和监督方面还缺少必要的制度约束。三是核电建设公众参与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在核电建设的参与形式、参与范围、参与人员、参与阶段等需以制度保障,并在核电项目建设中体现实质性的参与。四是科普宣传有待加强。科普宣传的力度与核电和核技术发展的形势还不相适应,公众对核电的认知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在规模、宣传渠道、长期性上还存在不足。另外,不少媒体人缺乏对核电的认识,易对公众产生错误的引导。

加强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的路径

      加强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维稳至上”的思想,科学预测和分析评估潜在的风险源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和措施并付诸实施,有效预防潜在风险、控制和化解风险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核电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健全体系、齐抓共管

      开展好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相应职责,将风险管理的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有效实施。核电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核电企业集团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形成协调运作的工作网络,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以管理提升为抓手,使风险管理工作职责分明、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完善制度、有章可循

      进一步完善核电建设中有关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法规制度。要认真总结以往开展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和应对风险事件的成功经验,不断充实完善各层面职责范围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和管理等制度和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保证开展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规范风险管理工作,使得处理和解决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矛盾或纠纷,以及规避风险活动等,建立在法律制度为基本依据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基础之上。

全面开展、突出重点

      在核电建设中,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因素多,矛盾和问题头绪交织多,涉及的群体和责任主体多,开展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不仅针对核电建设中的某个环节,还要坚持全过程覆盖,不留漏洞或死角,即包括核电厂选址和厂址保护、核电厂前期工作、工程项目建设、核电厂运营、退役、核事故及应急响应等阶段和重要活动。重点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风险源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事件做出科学的分析,并提出预防、控制、化解风险的策略和措施,使全面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能见到实效。

加强管理、科学评估

      加强风险分析和评估管理,引导核电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好项目建设社会风险分析和风险防范工作,以核电项目所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为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或依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坚持客观、公平、公正、透明的评估工作原则,以国家、行业等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为依据,规范风险分析评估工作,明确风险分析评估准则和符合性要求,对核电企业提交的核电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全面评估,充分体现评估的全面性、科学性,促使核电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能做到准确识别风险、科学分析风险、积极应对风险和有效化解风险。

对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管理工作的建议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根据核电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核电业界要共同努力,加快推进国家原子能法、核电管理条例和核损害赔偿制度等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快空缺配套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例如“核电建设公众参与办法”,“核电信息公开办法”等。要高度重视和培养专业评估机构,促进评估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加快研究制定“核电建设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标准”,以核电重启后新核准的核电项目为试点,将标准落实好并加以推广。

强化风险预防和化解能力

      政府维稳部门应该担负重要防范和化解核电社会风险的责任,深化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同核电主管部门、核电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核电企业的合作,共同应对社会稳定风险事件。企业应建立核电建设社会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专门工作小组,培育专门的人才队伍,加强同基层的风险沟通能力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稳定风险预案措施。在风险分析工作上,要全面认真查找风险源头,可以按照核电项目建设前期、建设中和运营期间的顺序厘清风险因素,同时也可以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开展企业间的交流、定期组织经验交流获得全面的社会风险因素。针对社会稳定风险重点领域要重点预防和化解,同时要做好风险跟踪工作,建立项目风险全程监控机制。在防范社会风险上,应加强核电企业对周边区域公众的利益反哺,如设立专项预算资金,用于当地的一些公益活动等。

提高公众参与度

      要在项目周期的不同阶段逐步引入公共参与机制,提高核电建设公众参与深度,特别是在重要决策制定过程中,可以通过民意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让公众参与到核电建设过程中。公众参与过程中,政府或企业应认真解答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疑问、忧虑。要注意区分不同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的人群,采用适合的公众参与方式。公众参与,重在平等和尊重,要使公众真正表达自己对项目正面的和负面的期望、态度,为决策的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增强核电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度

      加强信息化网络建设,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定期发布核电项目建设、核电厂运行中的核安全信息,变“被动”为“主动”。政府和企业应共同承担核电信息公开透明的职责,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和核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发布信息权威性的优势,真正让公众了解核电厂建设质量和运行状态。要关注公众反应,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及时解答问题或质疑。加强与媒体联系,及时消除公众中间存在的疑问,对流传的容易引起恐慌的不真实传言及时辟谣。开展多种渠道的信息公开,例如发行“核电月刊”之类的报刊,要详细刊载与核电安全有关的信息,让核电“谣言”不攻自破。

加大核电科普宣传力度

      加大核电、核辐射宣传力度,落实科普宣传常态化;切实提高公众对于核能的认识,尽可能消除公众对核电的疑虑和恐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科普宣传力度。新时期、新形势下,要创新科普宣传模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核电科普宣传,充分利用街头展版宣讲、报纸电视科普专栏、科普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等方式,重视微博、博客等新型媒体的开发。应加强核电公众宣传研究,掌握其传播规律、发展动态、实现途径,适应新时期核电公众宣传的要求。普及核能知识,提高公众核科学素养,不单单是核电企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职责,各级政府应成为核电公众宣传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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