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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组建能源部改变能源管理碎片化问题

   2012-04-10 中国核电网1
9月23日,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部长冯飞表示,我国既是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也是能源进口大国,必须改变能源管理碎片化问题,成立综合能源行政管理部门。
  当日,中国能源研究会在北京召开能源管理体制研究课题成果发布会暨改革研讨会,发布了《健全与市场经济和低碳经济相适应的能源管理体制》(执行报告)等研究课题成果。报告提出,我国应组建能源部,内设能源监管局。

  迫切需要成立能源部

  “我国现行能源管理体制虽然在保障供应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但实际上已经落后于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国的能源战略和能源管理,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风险。”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林卫斌说,成立能源部,加强能源管理,十分迫切。   当前,我国能源政策职能分散在国家能源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工信部、财政部等10多个部门,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有能源企业也承担着部分政策性职能。

  “能源政策职能的分散导致政出多门、职能重叠、相互掣肘,难以形成统一认识和政策框架。”林卫斌表示,“设立能源部有利于克服现行能源政策职能过于分散的弊端,形成统一的国家能源战略与政策。”中国能源研究会研究指出,专设能源部、加强能源政策符合国际潮流和未来经济社会低碳、清洁发展的需要。

  对于政监合一还是政监分离,中国能源研究会表示,考虑我国体制现状,能源监管职能不健全,而且国际上监管职能作用范围有扩大趋势,应采用政监合一模式,在能源部内设能源监管局。“未来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再把能源监管机构独立出来,过渡到政监分离的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主任高世楫对此表示认同:“目前,采取政监合一比较合适,有利于政策统一协调。”

  重在改变能源管理方式

  针对被广为接受的“如果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完整转交能源管理职能,成立能源部没有意义”,当日发布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意见。

  中国能源研究会课题组认为,如果只是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原封不动地转交,不改变管理方式,成立能源部没有实质意义,因为那样只是成立一个新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经济管理方式与行政干预手段仍然混在一起,难以改变重点依靠行政干预管理能源而忽视公共服务与政策引导的格局,管理效果难以超越现状。

  “要把转变能源管理职能、能源管理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冯飞表示。

  为此,中国能源研究会建议,新组建的能源部负责与市场经济管理方式相适 应的管理职能,而价格、投资审批等管理权限仍保留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根据市场化改革进程及监管制度建设进程,逐步变行政审批为现代监管。

  按照其研究成果,新组建的能源部职能主要有政策职能、监管职能和改革职能。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部、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等部门的能源政策职能并入能源部;环境、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社会性监管格局保持不变;电监会、能源局、商务部和水利部的部分监管职能并入能源监管局。

  “为了避免价格、投资主管部门为掌握审批权而不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明确把推进能源体制改革职能赋予能源部。”林卫斌说。

  北京能源专家俱乐部总裁陈新华则表示,目前,我国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能力较弱,反倒是部分大型企业的研究能力较强,政府应该在研发方面发挥更多作用,注重研究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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