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昨日从全国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的纪念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原子能和核安全立法进程。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介绍,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我国核与辐射安全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法律实施十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环保部对我国现有的46台核电机组、近6万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从严开展安全审评、监督检查,从严执法。”环保部副部长李干杰说。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开创了我国依法治核的新起点。但目前我国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仅有这一部法律,有关规范原子能利用行为和核安全行为的法律仍处于空白。
“我国核能和核技术近年来高速发展,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核与辐射安全问题。比如,放射性废物处置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有必要尽快制定原子能和核安全法,尽早完成针对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中等深度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和高放废物处置场选址的相关规定。”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