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2013年1月1日后投产的核电机组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业内分析,核电实行标杆电价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具体执行挂靠各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主要是为了更加接近市场,同时保障各种电力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明确,根据目前核电社会平均成本与电力市场供需状况,核定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政策适用于2013年1月1日后投产的核电机组。2013年1月1日以前投产的核电机组,电价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对核电标杆上网电价的具体执行还做了规定,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高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加价,下同)的地区,新建核电机组投产后执行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全国核电标杆上网电价低于核电机组所在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承担核电技术引进、自主创新、重大专项设备国产化任务的首台或首批核电机组或示范工程,其上网电价可在全国核电标杆电价基础上适当提高。
中宇分析师关大利认为,目前我国火电发电大概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让核电标杆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挂靠,一方面可以使核电价格更加接近目前的市场电价,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持当地市场的电价价格稳定,实现火电、水电等各种电力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将根据核电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电力市场供需状况变化情况对核电标杆电价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