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盗窃大亚湾核电站财物的罪犯郭某、熊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11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熊某、黄某、杨某原来是大亚湾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2012年3月22日半夜12点,郭某与熊某预谋到核电基地二三公司仓库实施盗窃。熊某通知在高岭山隧道检查岗执勤的黄某为郭某放行。郭某便驾车通过高岭山隧道进入核电基地,在二三公司仓库内盗窃电缆线一批,从高岭山隧道离开后,以13500元人民币的价格销赃。
次日零时,熊某通知郭某前往二三公司仓库盗窃,依然让在高岭山隧道当值的黄某为郭某放行。郭某便从二三公司仓库内偷走昨晚盗窃所剩的全部电缆线,并以6000元的价格销赃。经查,该团伙共盗走电缆线700米,共价值35615元。4月25日22时许,郭某、熊某、杨某等人再次从核电基地内东北核电公司露天仓库盗走电缆线150米,价值39000元。
该盗窃团伙成员在2012年5月6日相继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