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21日]西班牙内阁已批准一项皇家法令——允许近期关闭的核电站申请运行许可证延期。该项监管变化有望促成伽罗娜(Garoña)核电站重获新生。
一项针对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责任和安全管理法令规定:放射性废物的生成必须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放射性废物的生产者负责承担相关的管理费用。然而,该法令中包含的一项修正案规定,对于并非因核安全和辐射防护因素而停止运行的核反应堆,运营商可申请运行许可证延期。该申请必须在收到停堆令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西班牙的核贸易机构Foronuclear称此次监管变化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示“这项决定将推动西班牙发展充足、可靠、清洁且多样化的稳定能源,增加本国能源资源,从而减少对外部资源的依赖。”
西班牙伽罗娜(Garoña)核电站有望重启
修正案允许西班牙公用事业公司Nuclenor为伽罗娜(Garoña)核电站运行许可证申请延期。
该沸水反应堆于1971年投入运行,功率为446兆瓦,西班牙核管会(Consejo de SeguridadNuclear,CSN)认为,经过一定的技术升级后,该核电站可安全运行至2019年。
2012年9月,Nuclenor公司未能在截止期限前递交伽罗娜(Garoña)核电站运行许可证的延期申请,这意味着伽罗娜(Garoña)核电站必须在2013年7月6日——其运行许可证期满之前关停。然而,伽罗娜(Garoña)核电站自2012年12月中旬起就已停堆,以避免缴纳全年追溯征税——如果反应堆在2013年1月1日仍处于运行状态,就必须缴纳该年度的全年税费。
因此,Nuclenor应在今年7月初之前提交迦罗娜核电站的许可证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