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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受理核电项目选址环评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5-07-15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记者郄建荣 对于核电选址和前期施工,环保部今天发出通知提出,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适时受理核电项目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

据此前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中国已投运核电机组22台,在建机组26台,在建规模居世界首位。按照我国核电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00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接近当前美国水平。

这位负责人说,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电建设再次并入规模化发展的轨道,核技术利用事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确保核安全的压力持续增大。

就核电选址和前期施工,环保部先后下发了《关于依法办理核电厂厂址选择审批手续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等。

环保部认为,核电厂址是稀缺资源。为此要求,各核电集团和地方政府应对核电厂址加强保护,避免厂址周围环境发生大的变化,影响未来厂址可接受性的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各核电集团要按照国家核电发展的规划,有计划地安排新项目建设;要对所属厂址加强管控,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部强调,对于未开工的新核电厂址,在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前不得进行场地平整、通路通电通水等工作;对于已获得选址环评批复的厂址,未经其同意不得进行核岛负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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