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7月6日公示的《福建福清核电厂3、4 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运行阶段)》(以下简称《报告》)称,从福清核电厂厂址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分析,能满足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建设的要求。该工程施工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对环境的可能影响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从核电厂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角度看,建设福清核电厂3、4 号机组是可行的。
《报告》显示,福清3 号机组于2010 年12 月31 日浇注第一罐混凝土,3、4 号机组相隔22.5 个月,3 号机组建设周期为56 个月,4 号机组建设周期为52 个月,3、4 号机组分别计划于2016年和2017 年建成投产。
据了解,福建福清核电3、4号机组与1、2号机组属同一厂址,部分辅助生产设施直接利用1、2号机组已有设施。3、4号机组参考电站为岭澳一期核电站,电站设计寿命40 年,遵循“以我为主,中外合作,引进技术,推进国产化”的建设方针,在设计、设备制造、采购、建安施工和工程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面贯彻“以我为主”的原则。
就建设3、4号机组的目的,《报告》指出,福建省缺电、缺能、而经济发展迅速。实施能源结构多元化、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是今后电源发展的基本方针。目前,清洁电源主要是指技术上成熟的水电、天燃气电与核电。福建省发展天燃气电站,天燃气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无论从外汇平衡,还是从能源供应安全来看,进口天燃气均应有限度。因此,从长远看,核电应该成为福建主要电源之一,发展核电非常必要。
而且,从电网角度看,福建电网目前存在电力一次能源需求缺口日益加大、电源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电网仍较薄弱,以及电力建设的资源包括厂址、所址、线路走廊资源已越来越紧张等问题,而建设核电是福建电力需求发展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