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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获国资委表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2-01 | 来源:中核集团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文件,表彰2011-2015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获评先进单位;集团公司办公厅汤敏志、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吴昕、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董萍、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李娜、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吴俣昊获评先进个人。

全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已经圆满结束。在“六五”普法期间,各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企业员工的法律常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资委号召央企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为央企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何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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