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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2-17 | 来源:中电新闻网
  为进一步规范核电重大专项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核电专项资金实行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法人单位是课题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各种渠道获得的资金均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 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其中核电专项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通知明确,按照核电专项的组织管理体系,核电专项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是核电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在核电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负责核电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牵头实施单位是分项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课题责任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规定了资金核定方式及开支范围、预算编制、资金使用、预算调整、核算管理、财务验收、财务决算、监督管理等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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