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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行业:《核电管理条例》已报送国务院,市场化竞争利好核电设备细分领域龙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核电网  | 发表于:2016-03-24 | 来源:兴业证券

酝酿8年之久的《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近期已报送国务院,该条例提出鼓励核电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并首次明确了核电项目投资主体准入条件。

《核电管理条例》有望下半年出台,核电投资主体将呈多元化格局。准入条件对控股股东主体设定限制,目前国内具备核电开发权的企业唯有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及中电投集团三家,华能、大唐、华电有望成为强有力的潜在进入者,由于获得核电运营资质的前提必须是央企,地方企业无缘争夺核电牌照。并且准入条件对企业员工有着严格要求,成为潜在进入者共同面对的难题,而其余三条准入条件相比较容易满足。

我国2015年总计8台机组拿到核准路条,6台机组投产,未来5~10年核电有望保持高景气发展。2015年是中国核电重启之年,共计8台机组拿到了核准路条并进行开工建设,共有6台核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至此,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达到30台,在建的核电机组24台。并且,我国已出口罗马尼亚、阿根廷、巴基斯坦和英国的核电项目总计达到2625亿元,核电“走出去”成为我国继高铁走出国门后的国际新名片,未来5~10年核电有望保持高景气发展。

多元化核电投资主体打破既有利益格局,有利拥有核心竞争力的核电设备供应商,看好核电设备细分领域龙头,建议关注南风股份、台海核电、江苏神通、金通灵、通裕重工。因为核电行业的特殊性,政府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随着核电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原有三大巨头建立起来的既有利益格局将被打破,拥有核心技术优势、核电准入资质的设备供应商将在市场化的竞争下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并有利于加速我国核电项目的发展。

风险提示:国内核电新开工进度低于预期;核电出口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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