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核电发展简要回顾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的方针。2011年3月,突如其来的日本福岛核事故使我国核电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面对复杂的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核电行业沉着应对,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开创了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的新局面。
“十二五”期间,我国共有15台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行,有13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截至2015年底,我国在役、在建的核电机组达到54台,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辽宁、山东、福建、广西、海南等沿海8个省区、13个核电基地,总装机容量5556万千瓦。其中,在役机组28台,装机容量2643万千瓦,年发电量1689亿千瓦时,位居世界第四;在建26台,装机容量2913万千瓦,占世界在建核电机组的三分之一。福岛核事故后,我国对在役和在建核电机组的技术改进已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二五”期间,我国核能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快速提升,在三代核电技术研发和应用方面走在世界前列。由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联合研发的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CAP1400示范工程已通过开工建设前的安全审评,正在履行核准程序。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土建已完成,正在进行全面安装。
在中央的积极推动下,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核电“走出去”初见成效。巴基斯坦卡拉奇项目于2015年8月开工,实现了“华龙一号”核电技术出口。
核电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核电产业链的发展。五年来,核电关键设备和材料自主化、国产化水平稳步提高,铀资源、核燃料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为我国核电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机遇与挑战并存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也是我国由核能大国向核能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是当前核电产业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难得的发展机遇
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核电的安全和发展。
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调整)》和《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对今后一段时期核电发展作出全面部署。2014年3月、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世界核安全峰会,在世界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以“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为主要内容的中国核安全观,为我国核电安全发展指明了方向。
2.调整能源结构需要核电发挥更大的作用。
现有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已对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带来严峻挑战根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发展要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能源结构是我国能源发展的战略选择。由于核能发电具有年运行时间长、能量密度高、运行成本低、可大幅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等特点,是建设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到15%; 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并力争尽早达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到20%。“十三五”到2030年是我国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关键期和攻坚期,也是我国核电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和黄金期。
3. 核电“走出去”上升为国家战略。
核电“走出去”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它有利于我国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国际间产能合作,有利于提升我国核电整体水平。目前,全球核电正处于二代向三代的转型升级期,核电产业正在复苏。我国已开发出自主品牌的“华龙一号”、CAP1400为代表的三代技术,具有四代特征的高温气冷堆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AP1000、EPR首批三代压水堆核电站都将率先在我国建成,在三代核电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人才队伍等方面已形成比较优势,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
4.“十三五”规划对核电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核电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一章中,提出了“加强前瞻布局,在核技术等领域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加速开发新一代核电装备和小型核动力系统,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的要求。在“建设现代能源体系”一章中,提出了“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和项目”的要求。
关于核电重大工程和项目,提出:建成三门、海阳AP1000项目,建设福建福清、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开工建设山东荣成CAP1400示范工程,开工建设一批沿海新的核电项目,加快建设田湾核电三期工程,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关于核燃料保障体系,提出:加强核燃料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天然铀储备规模,加快论证并推进大型商用后处理厂建设。
关于能源关键技术装备,提出:提升第三代核电装备制造能力,加快推进第四代核电技术研发应用。
(二)面临的主要挑战
1.必须把握好节奏,避免大起大落。
受福岛核事故、首堆工程拖期等影响,我国核电产业“十二五”期间经历了大起大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的2015年核电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的目标没有如期实现。为了保证 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规划目标的实现,要求我们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必须把握好节奏,保持平稳、持续的发展,给市场、行业及相关产业以稳定预期,避免出现大起大落。
2. 必须加强三代核电首堆(批)工程的风险管控。
正在建设中的AP1000、“华龙一号”和即将开工建设的CAP1400示范工程,将是我国未来核电发展的主要堆型。由于是首堆(批)工程,无现成经验可循,它们的成熟性、经济性需要在工程实践中进一步验证。正在建设中的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的实践表明,对于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设备交货延误、工期延长等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必须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和电力新常态的挑战。
2015年11月,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中规定,“核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将核电列入二类优先保障。经济新常态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新开启,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核电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统计,2016年1~6月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335.35,与2015年同期相比降低183.80小时,降幅为4.65%。自2014年以来,我国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持续降低,而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持续下调,不仅使核电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也导致核电的经济竞争力遭遇挑战。
4.必须重视核电的公众接受性。
公众的接受性是核电发展的重要条件。福岛核事故后,公众对核电的接受度有所下降,恐核和反核心理加强,核电开发的压力日益增大。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表达意见的方式多元化,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更加重要。重建公众核安全信心,为核能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产业发展展望
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十三五”期间,预计有24台机组投入运行,将是我国投运核电机组数最多的五年;预计有30台左右机组开工建设,也是我国新建核电机组数最多的五年。届时,我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核电第二大国,实现二代技术向三代技术的转型升级,为建设世界核电强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三代核电机组陆续投入运行,在运核电机组快速增长
2016~2017年将是我国核电机组投入运行的高峰期,预计将有15台机组投入运行,总装机容量1788万千瓦。其中,包括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浙江三门1、2号机组,山东海阳1、2号机组,以及广东台山EPR1、2号机组,它们将成为世界首批投入运行的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2018~2020年,预计将有9台机组投入运行,总装机容量905万千瓦,其中包括我国自主开发的具有四代特征的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三代首堆福建福清“华龙一号”5号机组,它们的建成对我国核电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2021年,预计将有2台机组投入运行,总装机容量230万千瓦,其中包括福建福清“华龙一号”6号机组,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3号机组。预计到2017年,我国在运核电机组将达到43台,总装机容量4430万千瓦。预计到2020年,我国在运核电机组将达到52台,总装机容量5335万千瓦。2016~2021年我国预计投运和在运核电机组数见表2和图2。
(二)在建核电机组持续增长,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按照2020年“在建核电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十三五”期间每年将安排6台左右机组开工建设。以沿海为重点,优先在靠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电力负荷中心布局。预计2017年前,将开工建设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4号机组(已核准)、江苏田湾6号机组(已核准)、山东荣成CAP1400示范工程,备选开工项目包括浙江三门3、4号,山东海阳3、4号,辽宁徐大堡1、2号,广东陆丰1、2号等自主化AP1000项目,以及福建宁德5、6号等“华龙一号”项目。在建核电机组的持续增长,将使我国在建核电规模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三)引领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
当前,我国核电发展正处于由二代向三代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基础科研、关键设备及材料、核心软件、标准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十三五”期间,将通过继续实施核电重大科技专项,完成AP1000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任务,在支持CAP1400示范工程急需、自主知识产权必要及安全水平提升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新进展;在支持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急需、产业化推广基础共性技术,以及超高温气冷堆预研上取得新进展;在乏燃料后处理工艺系统、关键设备、安全评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与此同时,将加快推动先进小型堆(含浮动式)技术研发,力争“十三五”建成示范工程;在已建成投运的实验快堆技术的基础上,开展商用快堆关键技术攻关,争取2017年底在福建霞浦开工建设60万千瓦快堆示范工程;结合自主创新和市场需要,适时启动60万千瓦级多模块高温堆、核能供热堆、海岛核电等示范工程。在建立健全先进核电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将加快实施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尽快形成适合我国国情、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协调完整的核电标准体系,为我国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高核电装备制造水平,增强天然铀和核燃料保障能力
“十三五”期间,依托“中国制造2025”战略平台,通过加大关键设备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及配套能力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岛主设备集成供应商,我国核电装备制造自主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建核电项目关键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国产化率将达到85%以上,2020年前将形成每年8~10套的供应能力。
2017年,我国在纳米比亚建设的湖山铀矿将达产,它的年生产能力可以达到5500tU,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铀矿山之一。通过完善国内生产、海外开发、国际贸易并举的天然铀保障体系,以及天然铀国家能源储备制度,我国天然铀供应将为核电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国拥有自主品牌的高性能燃料组件及关键原材料将实现工业化应用;我国自主设计、自主建设的年处理能力200吨的乏燃料后处理厂将开工建设。核燃料循环产业的加快发展,将进一步提升对我国核电产业发展和核电“走出去”的保障能力。
(五)积极推进核电“走出去”,力争取得新突破
目前,在中央的积极推动下,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核电“走出去”已初见成效。“造船出海”“借船出海”和“拼船出海”等多种核电“走出去”模式正在形成。根据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发布的信息,由中国和巴基斯坦合作建设的恰希玛C3、C4核电机组将于2016年底建成发电。根据6月29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阿根廷核电公司的商定, 2017年一季度将实现阿根廷重水堆核电项目开工。“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建设好巴基斯坦卡拉奇“华龙一号”K2、K3项目和阿根廷重水堆核电项目,确保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形成品牌效应,并积极筹划和推进后续合作。对于英国项目,将积极推动“华龙一号”技术通过英国通用技术审查(GDA)。同时,力争在罗马尼亚、南非、土耳其、沙特阿拉伯、捷克等国的核电项目取得新的突破。
(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核电与其他能源品种协调发展
为了实现“十三五”核电产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必须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研究完善电价机制,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建立核电与其它能源品种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协调发展机制,促进能源多元化保障。必须不断完善公众沟通、信息公开、利益共享机制,配套完善相关政策,使相关地方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核电发展带来的利益,使核电项目“建设一个,造福一方,共享发展,共同受益”,凝聚社会共识,为核电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