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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应急办主任王毅韧谈我国核应急工作

   2008-04-10 国防科工委19
核应急工作是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核技术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核应急管理工作。鉴于核技术的敏感性和万一发生核事故后的重大政治、社会与心理影响,尤其是一旦处理不当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必须做好。为此,国防科工委系统工程二司司长、国家核应急办公室主任王毅韧近日接受《中国减灾》记者徐娜采访,就我国核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核应急工作的预期目标、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记者:目前,我国核应急工作面临的形势怎样?有哪些机遇与挑战?

  王:一方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救援与反恐体系的建立,以及国家关于紧急状态法律的制定,对核应急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中央已经确定要积极发展核电,至2020年,我国核电装机容量规划要达到4000万千瓦,约占整个电力装机容量的4%。浙江、广东已开辟新的核电厂址,山东、辽宁、福建等更多的省份将新建核电厂。今后一个时期,核电规模将不断扩大,拥有核电的地方会越来越多,使核应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类核设施的安全及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已成为各级政府、媒体和广大公众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核应急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影响大、政治外交敏感度高的特点。下一步工作必须适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

  记者:作为下一步的考虑,我国核应急工作的预期目标有哪些?

  王:下一步,我国核应急工作要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保障核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基础能力,主动适应和融入国家总体应急救援和反恐体系。预防为主,未雨绸缪,强化基础,全面提升我国应对各种核与辐射事故或突发事件的能力。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核应急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国家核应急基础能力和体系的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各种核设施与核活动的核应急组织体系,具有较高安全文化素养、应急意识、技术水平和决策能力的核应急指挥与管理队伍,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的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与救援队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全国核应急网络,从而,使我国核应急工作的管理水平、人员队伍、基础设施、技术手段基本满足我国核事业发展和处置各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力争建立健全覆盖各种核设施与核活动的全国核应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核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

  记者:在今后的核应急工作中,哪些是需要迫切解决的?

  王:一是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快修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将《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以适应应对各种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要求。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核应急组织。在新建核电厂所在的辽宁、山东等省和其他重要核设施所在的四川、甘肃等省逐步建立健全核应急组织体系。三是完善各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功能,建立全国核应急网络。完善现有的国家、有关省、核电厂的核应急指挥中心的功能,以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建立全国核应急网络,逐步实现国家核应急指挥中心与各级应急组织和有关部门、单位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四是加强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和应急救援分队的建设。按照积极兼容的原则,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类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同时根据国情和需要建立若干专业能力强、机动灵活的核应急救援分队。五是按照《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准备。组织编制好与其配套的部门预案或执行程序,着眼实战要求与核应急特点,做好应急演习、培训、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进一步提高核应急的技术含量和实战能力。
 
标签: 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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