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金融危机仍在蔓延的形势下,中核集团公司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尤为重要。3月2日,集团公司财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业务管控的通知》,对各成员单位加强金融风险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中说,集团公司当前金融衍生品业务包括:核电企业为锁定外币利率风险而针对长期外币债务进行的利率掉期;拥有外汇收入或外币债务的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而进行的远期结汇或远期购汇业务等。虽然目前整体状况较好,但有关单位仍要提高对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性的认识。各单位的领导和财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通知精神,深刻认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性和复杂性,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审慎研究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风险控制效果,并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预案,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通知中要求,已经开展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单位,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要按照国资委通知的要求,对审批程序、操作流程、职责分工、报告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产品风险重新进行评估,并上报集团公司财会部。各单位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全资企业直接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控股企业需事先报集团公司征求意见,集团公司同意后再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各单位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风险控制效果和风险管理预案等。各单位应继续完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单位应定期将业务开展情况向集团公司财会部报告,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内容包括金融衍生品规模、交割情况和浮盈浮亏情况等。同时对于重大事项应不定期报告,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发生重大亏损、浮亏超过止损限额、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情况。
通知中强调,各单位如需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要严格按照国资委通知要求认真进行研究论证,坚持保值避险原则,衍生产品交易要与现货合同相匹配,严禁开展与市场“对赌”的投机交易。
据了解,集团公司将加大对成员单位违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和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或由于疏忽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何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