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4日12点30分,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3号机组(C-3)核反应堆厂房基础正式开始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标志着C-3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启动。
2月24日,C-3工程核岛-15.35m层钢筋混凝土基础底板(A浇筑层)顺利通过巴方浇筑前的验收。在设计院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巴基斯坦核管理局(PNRA)同意通过评审并发放建造许可证,具备了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随着第一罐混凝土的浇筑,C-3工程的FCD时间节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一个月。
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3、4号机组于2008年11月20日签订合同,合同确定在现有的1、2号核电机组(C-1/C-2项目)的东面再建一座2×340MWe核电站(即C-3/C-4项目),建设总工期为91个月。2009年4月28日我院与中国中原对外工程公司在上海签订了设计总承包合同。2010年3月31日中巴总合同正式生效。
我院C-3/C-4项目经理吕荣樑、专家委副主任蔡剑平、C-2项目现场经理部的全体人员见证了这一里程碑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