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铀资源的稳定供应,美国、欧盟、俄罗斯、韩国和日本五个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家(地区)多年来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海外铀资源勘探开发。本文主要从政府和企业层面对其海外铀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策略和经验做法进行分析,以提供借鉴。
政府层面
区域布局
在区域布局上,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地区)将铀资源战略纳入国家全球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结合地缘政治,依托经济、军事实力和科技优势,在政治、经济和技术上开展全方位资源外交,支持其全球铀资源战略的实施。
美国铀矿地勘公司主要将注意力集中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欧盟控制的重点是俄罗斯-中亚和非洲地区;俄罗斯主要利用其地缘政治优势,在中亚地区建立合资公司勘探开发铀资源;日本重点在中亚和亚太地区加紧铀资源战略布局。
韩国则针对各个国家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资源情况及对合作的需求,采取“产业合作+资源开发+引进外国投资”的方式开拓铀资源领域。在亚洲地区,主要采取“产业合作+资源开发”的方式,努力减少企业投资遇到的困难;在中亚、南美和非洲地区,主要采取“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在资源开发的同时,协助东道国建立工厂、培育关键产业,构建电信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促进东道国经济发展,以得到东道国政府的支持与合作,减少或消除资源民族主义的负面影响。
资源外交
资源外交对海外铀资源开发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地区)通过首脑会谈、签订政府协议等外交活动推动海外铀资源的勘探开发。如韩国通过首脑会谈、部长级会谈、驻外公馆提供开发援助等能源外交活动,与主要资源国有效地建立了政府间协商渠道,促进资源相关企业与研究所间的合作,共同参与海外资源开发项目,加强资源合作,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组织结构
海外铀资源勘探开发涉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外交、军事、财政、金融、法律等诸多方面,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多部门的相互配合,利用国家预算,大力推行经济援助和技术合作,在资源国开展矿产调查评价,建立全球矿产信息系统,为企业“走出去”减轻风险。
欧盟设立了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供给机构(ESA),以“多样化能源供给、成员国之间团结一致”为能源政策原则,致力于加强欧盟境内核燃料的供应安全。
韩国的海外铀资源开发组织主要由政府相关机构、企业及相关协会组成。如韩国的外交通商部、知识经济部、企划财政部、国土海洋部分别下设相关机构,主要收集相关信息,制定海外资源开发政策,向相关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并通过能源外交协助企业取得开发成果。从事海外铀资源开发的国有企业主要是大韩矿业振兴公社。它是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运用国家财力和自己的技术对矿业给予支持,推动和促进国家矿业发展,从而保障矿产资源稳定供应的矿产资源专门机构。此外,韩国还有海外资源开发协会、能源产业海外投资协议会等民间组织为企业提供咨询与服务。政府、企业与协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配合密切,为海外铀资源开发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日本对海外矿产资源开发提供支援工作的实施主体是日本石油天然气金属矿产资源机构、日本国际合作银行、日本贸易保险公司和日本国际合作组织四个独立行政法人机构以及五个非政府机构。政府与具体实施机构相互配合,从早期勘查、详细地质调查、税收优惠、矿山开采、加工、回收处理、回收技术开发、融资贷款、补助金申请、债务担保、矿山生产技术,到人员培训等在矿业运作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对海外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实行无缝隙的支援。
相关制度保障
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地区)利用财政、金融、税收等多种手段,鼓励海外铀资源的勘探开发。日本建立了海外矿产资源勘查补助金制度以促进本国企业勘查开发境外资源。在金融方面,通过金属矿业事业团和海外经济合作基金会对在海外进行矿产勘探开发的日本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其中包括针对勘查开发铀矿的探矿成功偿还贷款和针对大型海外矿业项目的政府投资。在税收方面,日本政府对海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企业给予的税收优惠主要有特别减扣制度、备用金制度、资源开发亏损准备金制度和税收抵免制度。韩国在《韩国海外资源开发事业法》中明确规定,到国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依据项目性质和内容,可以得到政府一定程度的补贴。
除了利用多种手段鼓励海外铀资源的勘探开发外,各主要铀资源国(地区)还为企业的海外资源开发提供法律保障。韩国先后颁布了《海外矿产资源调查事业规定》、《海外资源开发事业法》、《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基金的运用、管理规定》等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韩国开展海外资源开发的系统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资源的收集、矿山的调查,到贷款、监督检查、惩罚,为各个环节部门的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方法规定了行为规范,保证和推动了企业全面走向海外进行资源开发的顺利进程。
此外,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地区)简化管理程序,实行以备案制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也有利于企业海外铀资源的勘探开发。
总的看来,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地区)政府在促进企业海外铀资源勘探开发的过程中,都是立足于全球配置资源,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军事、财政、税收、金融、法律手段,保障其对全球矿产的控制程度和影响力。只是由于各国的国情、矿情、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府在支持力度、方式、手段上有所差异。
企业层面
2011年,世界八大铀业公司占据了世界总产量的85%。换而言之,这八大铀业公司通过占据世界的铀资源储量,主宰着世界铀资源生产。这八大铀业公司中,俄罗斯有1家、欧盟有2家。日本和韩国虽然没有进入世界排名前八的铀业公司,但是其通过多家国内企业联合及与国际跨国矿业公司的联合,控制着海外资源的勘探开发。
矿业跨国经营获取国外资源的途径主要有五种。一是矿业权市场运作。矿业权市场是矿产勘查开发领域最高级的市场组织形式。矿业权市场运作,是跨国矿业公司勘查、开发和利用国外资源的主要途径,一般有两种形式,获取风险勘查权与购置采矿权。二是矿业资本市场运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资本的流动远远超过了产品的流动。以矿业权为纽带的矿业资本市场运作,成为跨国矿业公司取得对资源国矿产控制权的一种重要手段。购买矿业权和购并矿业公司,成为国际上矿业增长和扩张的优先途径。主要包括两种类型:购并目标公司和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交叉持股,购买目标公司以转让矿产中的股权。在具体操作上,或采取财团方式,或进行跨国联合/兼并。三是矿产品市场运作。这是利用国外资源的最传统方式,即通过贸易进口的方式取得资源国的资源,主要也有两种方式,签订长期、稳定供货合同与现货贸易。四是以协作求发展,包括加强与国际性金融机构、资源国当地公司、第三方公司的合作。五是提供融资,即为资源国大型矿业项目提供融资,以换取矿业项目中的部分权益,或取得与资源国的长期供货合同等。
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地区)以跨国公司为载体,实现铀业资本和技术的跨国流动,天然铀的跨国勘探、开发,铀产品的跨国生产和销售、矿业公司的跨国兼并和跨国上市,以及大型项目的多国多方联合投资,增强其经济实力,促进信息和技术与管理经验共享,最终实现对全球重要矿产的控制。
从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地区)获得海外铀资源的经验做法可以看出:为获得海外铀资源,各主要铀资源需求国(地区)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促进海外铀资源的勘探开发。其中政府主要通过外交、提供政策制度保障等方式为企业勘探开发海外铀资源奠定基础;而企业是海外铀资源勘探开发的实施主体,通过资金和技术的全球流动,获得并控制着海外资源的勘探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