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于日本福岛核电厂工作的职工日前向东京劳动基准局提起诉讼,指控东京电力公司与外判商在去年311大地震后没有提供足够保护便命令他与同事进入核电厂维修,违反工业安全法例。
这名背向镜头的46岁男职工化名新一接受媒体访问,他说在去年日本海啸后与其他5名同事一同进入福岛第一核电厂第3号机组,尝试接通受损的供电系统。
新一指出,当时负责直接管理他们的一家外判公司以及核电厂的母公司东京电力都知道电厂正在泄漏辐射,但就没有发出过任何警告,也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保护衣物。结果新一身上一天的辐射积聚量已超过政府一年标准的一半。而更令他感到不满的是,外判公司事后就再没有分配工作给他。
因此新一决定要控告这两家公司违反安全守则。根据法例,直接管理职工的外判公司主管最高可面临有期徒刑6个月,或罚款50万日元。
不过,东京电力公司发言人就辩称当时根本不能确定核电厂内的情况,而在得知泄漏辐射后已撤走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