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5月10日电(记者杨敬忠 报道员宣敏)欧洲知名智库丹麦国际问题研究所5月1日在其网站发表了一篇由该所研究员辛迪•韦斯特高和弗朗斯•布尔古安联名撰写的论文《格陵兰岛是否应该开采铀矿?》,文章对格陵兰岛的铀矿开采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政策建议。
格陵兰岛拥有丰富的铀矿资源,但是当局一直实行禁止开采铀矿的政策。有部分人士建议,格陵兰岛应该放宽政策,允许铀矿作为开采其他矿产的副产品,目前这一问题正在格陵兰岛引起广泛讨论,而格陵兰岛自治政府可能会在两年内做出决定。
文章作者认为,格陵兰岛自治政府应该就是否解除开采铀矿的禁令加强与丹麦政府的磋商,并同时与国际原子能组织等机构充分合作。如果格陵兰岛当局最终决定开采并出口铀矿,则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铀矿出口的制度。
文章说,长期以来,丹麦一直实行无核政策,且坚决反对使用核武器。丹麦政府早在1957年就宣布实行"无核武器"的政策。丹麦议会1985年决定,丹麦不会建设核电站,在核问题上将保持坚定的无核立场,作为丹麦自治领地的格陵兰岛也深受其影响,一直禁止开采铀矿。但是,随着世界能源资源日益紧张,这一政策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
地处北极圈冰雪之下的格陵兰岛是丹麦的自治领地,面积200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岛屿。该岛在1979年开始实行内部自治,2009年扩大了自治权,对岛内自然资源开发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格陵兰岛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比如格陵兰岛西南部的克瓦讷湾地区的初步勘测报告显示,该地区蕴藏丰富的稀土资源。稀土资源是电子元件和尖端仪器等高科技产品中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克瓦讷湾地区的稀土资源可以满足世界20%的需求。
一家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矿产公司格陵兰岛矿产和能源公司在对克瓦讷湾地区进行稀土勘测的过程中发现,该地区的稀土矿中伴生有丰富的铀矿,在开发该地区的稀土资源时将不可避免地得到这一副产品,预计铀矿占该地区整个矿产资源价值的20%。该公司2010年获得了格陵兰自治政府的许可,对该地区铀矿进行勘测和进行开采可行性研究。截至目前,一共有3家公司获得了这一许可。
现在,格陵兰岛已经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但是还没有签订《附加议定书》。文章认为,铀矿的开采问题将成为丹麦政府和格陵兰自治政府之间就是否继续扩大格陵兰岛自治权问题的一个试验田。作者对两级政府提出了三点政策建议:
第一,丹麦政府需要与格陵兰岛自治政府就铀矿出口引发的外交、国防和安全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目前,在双方尚未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的前提下,格陵兰岛自治政府就已批准了相关的可行性研究,并有可能在两年内决定是否解除零铀矿开采的政策。丹麦政府和格陵兰岛自治政府需要定期举行会谈与磋商,并共享矿产开发和出口、对环境的影响、国际原子能机构监督标准等方面的信息,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力度并杜绝格陵兰岛铀矿被运用到核武器中。
第二,引入国际原子能机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欧洲供应局以及行业代表等各个利益相关者。这些国际和区域组织可以为相关的监督标准和文书提供进一步的准确理解。引入这些机构还可以帮助丹麦政府和格陵兰岛自治政府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格陵兰岛也可就是否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附加议定书》跟国际原子能机构谈判。如果格陵兰岛决定出口铀,那么《附加议定书》的成员身份对格陵兰岛更加有益,而丹麦则应该考虑和其他铀出口国以及核供应国集团进行合作,成立铀矿开采协调工作组,以加强国际铀贸易的透明度。
第三,制定一套有效管理铀矿出口的体系。格陵兰岛将出口铀矿,而且可能出口2000吨以上大量的铀矿,自治区政府因此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管理铀矿出口的体系,必要时还应依据欧盟的出口控制政策调整铀矿的出口量,并同时与丹麦政府协调现行的不扩散核原料政策。此外,自治区政府还需要建立一个公共管理机构,对核燃料的扩散和循环、以及核武器国家的政治发展动向进行调研、监控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