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显示,该公司存在部分会计核算和经营决策不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审计公告显示,2008年至2011年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等5家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47份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3.69亿元。
国家审计署此次重点审计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总部及所属11家企业,涉及资产量占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资产总额的50%以上,并已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予以整改。
以下为审计公告全文:
2013年第12号公告: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2年对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核电技术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40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二级子公司14家,主要从事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的引进、研发、应用和推广,以及相关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承包等。据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1年底,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89.18亿元、负债总额93.6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95.49亿元,当年营业收入81.35亿元、利润总额6.86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总部及所属11家企业,涉及资产量占国家核电技术公司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核电技术公司成立以来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研发设计主业不断发展壮大,内部管理较为规范,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部分会计核算和经营决策不规范、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9年至2011年,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及2家所属单位存在未及时确认收入、合并财务报表关联交易事项抵消不充分等问题,3年间合计多计资产5.47亿元、多计负债3.5亿元、少计利润4516.67万元,其中2011年少计利润4059.08万元。
2.2009年至2012年5月,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勘测分院通过虚列野外津贴和虚开发票报销等方式,将371.41万元转到账外存放,用于向职工发放奖金、过节费等。
3.截至2012年7月,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应缴未缴2009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49.62万元。
4.2009年至2011年,所属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公司等5家单位以会务费、物业费等名义在成本费用中列支3399.59万元,实际用于购买发放给职工的购物卡。
5.2011年,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在重大专项国家拨款资金中超范围列支职工工资性支出659.91万元
(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1. 截至2012年7月,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尚未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 2009年,所属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违规以邀请招标方式,将合同金额5868.55万元的项目分包给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
3. 截至2011年,所属山东鄄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鄄荷高速公路建设累计投资3.99亿元,但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仍未将该非主业投资项目报国资委审核。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所属国核(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来科技城科研创新基地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但截至2012年7月仍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土地使用证。
2. 2008年至2011年,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等5家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有47份合同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3.69亿元;有5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和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涉及金额1774.19万元;将承包的22个地基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再次整体转包给其他公司,涉及金额2583.34万元。
3. 2011年7月,所属山东鄄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鄄荷高速公路修建中,未解除原合同就重新确定了公路1至4标段的施工单位,为此向原施工单位赔偿575.72万元。
4. 所属国核(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对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个股权收购项目,未按照内部规定上报国家核电家技术公司履行完备的报批手续,涉及金额19.12亿元。
5. 截至2011年底,所属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结余5.63亿元(占项目资金总额的61.2%),其中两项课题未能按时结题验收。
(四)其他方面的情况。
所属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工会出资860万元持有山东鲁电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86%的股权,但至2011年底,该项投资未在工会账簿中反映。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予以整改。上述问题的整改情况,由国家核电家技术公司在相关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