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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能发电新基准确立 六处核电站或申请重开

   2013-04-11 中国核电网3
据日本NHK网站6月20日报道,日本国家原子能规制委员会19日正式确定一项新的规定基准。新基准中吸取去年核事故的教训,强制规定了制定重大事故对策为首等相关义务。

      对此,预计日本国内会有6处核电站在下个月8日新基准实施后,立即提出重新启动的申请。

      新的规定基准由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制定,强制规定以制定针对重大事故对策为首的相关义务,此前一直是电力公司实施自主性对策应对事故,此外,对地震及海啸预警实行更严格的评定。

      规制委员会于19日上午的会议上正式确立了新基准,并决定自7月8日正式实施日开始接受电力公司重新启动的申请。NHK对电力公司进行的采访得知,预计有北海道的泊核电站、福井县的大饭核电站及高滨核电站、爱媛县的伊方核电站、佐贺县的玄海核电站以及鹿儿岛县的川内核电站共6处核电站,在新基准施行后会立即提出重新启动的申请。这6处核电站均与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不同,是被称作“加压水型”的较新型核电站。

      对此,规制委员会表示,“审查工作预计至少花费半年左右的时间”,以新的规定基准为基础,会进行怎样的审查工作备受瞩目。

      原子力规制厅的森本英香次长在记者招待会上称:“吸取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经验,认真做好安全评价是我们的工作,我们将带着强烈的决心认真投入到工作中去。”

      在核电站重新启用之前,除了规制委员会的审查外,还有必要得到自治体的认可,电力公司提出申请至重新启用会耗时多久目前尚不可知。 (实习编译:贾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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