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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电站赔偿特例 受害人起诉超过3年仍有效

   2013-04-11 中国核电网5
据日本NHK网站5月29日报道,围绕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赔偿问题,在29日的参议院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新的特例法案,其内容是当国家的纠纷解决机关无法和解时,即使超过了可以申请赔偿的3年有效期,受害人也可以起诉请求赔偿。

      围绕核电站事故的赔偿问题,为了减少受害人在法庭上的开销,日本政府特意设立了纠纷解决机关,来调和受害人以及东京电力间的解决方案。但是由于赔偿请求权只有3年的有效期,而纠纷解决机关未能妥善调和,时间上又超过了有效期,受害人就有可能面临无法上诉的局面。

      因此,政府设立了特例法,为的就是在即使调节工作不顺利而又超过了诉讼有效期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上诉。
      
      特例法规定,和解不成立而又超过了诉讼有效期,在和解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话,视为在申请和解时的上诉。

      政府想通过特例法来消除受害人对于时效的后顾之忧,可以充分利用好纠纷解决机关。
      
      这一法案在29日的参议院会议上全票通过。(实习编译:吴湖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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