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欧盟委员会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提供有关其退役项目的更详细的信息,以帮助委员会监督成员国是否遵循2011年发布的指令。
3月8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表了一份详细报告,报告评估了欧盟各成员国在核设施退役、反应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料处理等方面的表现。委员会表示,各成员国提交的信息“仍然不够详细”,考虑到一个强制性的指令现已生效,信息详细就显得尤为重要。该指令为:“有关核废料的管理以及处理,包括研发等相关活动,详细的成本估算应体现在各国的国家方案中。”
该报告还指出,各成员国未能遵循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相关要求,即成员国应通告委员会其退役基金制度。“该通告并非必须要有一个纳入立法的成熟的退役基金制度”,委员会指出:“只需阐述投资项目以及计划中的退役基金制度(构成资金资产的规模和计划以及资金管理模式等)”。该报告没有点名表现不佳的国家,报告强调了“将来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通告应包含上述问题的详细信息,至少也应以法律草案的形式。”此法律草案可以使委员会就方案内容咨询退役基金小组(DFG)专家,以满足2006年度建议条款的要求,此条款在评估中“充当着DFG的角色”。
布鲁塞尔指出,由相关国家监管机构监督退役计划是欧盟退役制度的另一个弱点。该报告称:“在某些情况下,在明确与运营商的独立性以及独立执行退役基金控制功能的责任方方面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报告强调,DFG以及其他欧盟退役研究所需要进一步调查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不管怎样,委员会对2006年以来退役制度所取得的进展表示满意,委员会表示,总体上来说,不考虑钱的因素,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并补充道:“大部分拥有商业核项目的成员国已经收集到了足够的信息。”
翻译:国核工程有限公司翻译中心沙海笑